为落实郑州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工作的通知》(郑政[2011]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现将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家庭已拥有一套住房,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暂不向购买第三套以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家庭住房套数包括借款人及配偶拥有所有权(且为买受人)的住房,以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及新购住房所在地房地产管理系统的查询结果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为依据综合认定。
三、本通知未涉及的贷款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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