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08年12月底,随着毕节市为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缴存了住房公积金,标志着毕节地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已履盖到毕节地区所辖9县(市区)的所有乡镇。
毕节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05年4月挂牌成立时,全区除地直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外,当时8县市中3个县市为县市直(仅1个县覆盖到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而且缴交基数和比例都比较低,其余5个县均未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2005年4月毕节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建后,一方面积极做好各县市管理部的移交、组建工作,一方面加大对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知识进行宣传,使广大干部职工了解、熟悉、掌握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维护广大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合法权益。2005年9月,毕节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方面的知识整理成通俗易懂的问答,以提问方式进行解答,并与毕节日报社联合办专栏,以连载的方式,陆续在《草海周末·房产专刊》刊载《住房公积金问答》,共连续刊载了6期,解答了近40个问题。
2006年,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及时草拟并报请管委会审议通过了毕节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提取、贷款管理三个《暂行办法》,并以文件的形式印发至毕节地直及全区各县市行政事业单位、各乡镇办事处,使公积金政策覆盖到了乡镇,很多单位都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学习,基本满足了广大职工了解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需求,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2008年又对这三个《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了正式《办法》,这三个《办法》的颁布和实施,统一和规范了全区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的办理和流程,使全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步入了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同时,中心制定和完善了《毕节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岗位职责(试行)》、《毕节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岗位职责(试行)》、《毕节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稽核制度》、《毕节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档案管理制度》、《毕节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制度》等20多个制度和办法。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使中心的各项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依章办事,基本实现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毕节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05年4月组建运行以来,始终紧紧抓住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这个根本,依法强化归集,努力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不断提高归集率,把住房公积金归集这一关系广大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让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全体干部职工。针对全区部分县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实际情况,中心在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移交组建过程中,积极协调、争取各县市领导的支持、配合,到2007年底促使全区未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5个县在财政极其困难的情况下,把住房公积金纳入了财政预算,并一次性归集到乡镇。2008年毕节市在财政极其困难的情况下,从12月起为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缴存了住房公积金,毕节地区所辖9县(市区)住房公积金制度已全部履盖到所有乡镇。
毕节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强化归集的同时,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优势,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通过对住房公积金贷、取业务的开展,积极宣传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让干部职工切实感受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提高了干部职工维权意识,进而达到以贷、取促归集的目的,起到了相辅相成的作用。同时,为保证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满足广大职工住房消费需求,通过扩大政策宣传,简化贷款手续,改善服务态度等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进而促进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大幅增加,使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不断提高,各项业务指标实现了跨越式增长。
截至2008年11月30日止,全区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达12.26亿元,突破了10亿元大关,比2005年4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建之时的累计归集总额3.05亿元净增9.21亿元,增长了3.02倍;归集余额10.38亿元, 比2005年4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建之时的累计归集余额2.69亿元净增7.69亿元,增长了2.86倍;贷款总额达5.33亿元,比2005年4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建之时的累计贷款额0.84亿元净增4.49亿元,增长了5.35倍,支取总额1.87亿元, 比2005年4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建之时的累计支取额0.37亿元净增1.6亿元,增长了4.32倍。全区住房公积金已基本实现“四统一”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各项工作正逐步步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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