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要求,市中心于6月30日进行2006年度结息工作,现将结息对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必须在2007年7月9日到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结息单进行对帐、核对无误后,返回公积金中心盖章,作为利息收入凭证。
二、对帐时间截止到2007年7月13日,逾期不对帐的单位视同与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数据相符,结转下年,出现问题缴存单位自负。
三、各单位名称变更的,对帐时应携带大小印鉴到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四、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单位,于7月1日结息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办理。为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完善,提高广大职工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认识,本着鼓励先进、激励落后的原则,对2006年度缴存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七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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