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办理提取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业务办理程序
1 、职工本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 、单位进行核实,符合提取条件的,出具加盖单位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3 、职工本人或配偶持有效身份证明和所需资料到高校分中心营业大厅办理提取手续。
4 、高校分中心营业大厅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 、准予提取的职工由营业大厅办理完提取手续后将提取款项直接转入其个人指定账户内。
三、注意事项
1 、住房公积金提取后账户内必须保留百元左右余额(销户支取除外);
2 、职工可在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 http://scxx.whfcj.gov.cn/index.asp 上查询自己的购房合同是否已登记备案。
3 、符合上表第 1-4 项提取条件的,并且没办公积金贷款的自购房合同签定之日或房产证签发日期起三年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应付房款总额;若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则只能办理委托扣划手续。
4 、符合上表第 5-6 项提取条件的,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质量监督审批资料办理完成之日起三年之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应付款项总额;
5 、符合上表第 9-12 项提取条件的,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并销户。
高校分中心 办公地址:中南路建设大厦 13 楼(中南商业大楼正对面,从建设大厦左侧门上电梯)
联系电话: 68873454 6887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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