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日上午,通山县县长杜文清主持召开县长办公会议,专门听取了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山办事处的工作的汇报。会议作出四项决定:一是理顺管理体制,将通山县住房公积金资金从县财政局国库划转县住房公积金办事处管理;二是提高公积金缴存比例,原则同意今年行政事业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到工资总额的8%,县财政要调整相应的补贴预算,待提交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今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直到工资总额的12%的最高比例为止。三是同意将县公积金办事处纳入第三批参公单位;四是落实经费预算,公积金办事处工作经费和业务经费从2012年起纳入县财政预算,今年工作经费由县财政近期予以解决。
网友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