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讯(记者 张柄尧)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部获悉,泸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目前已正式进行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均有所提高,第三套住房停贷。
管理中心介绍,新细则规定,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能低于5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编辑:taib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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