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建金〔2011〕94号)规定,从2011年7月7日起,上调普洱市住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1年7月7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85%调整为3.10%。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
二、从2011年7月7日起,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上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均上调0.20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4.20%调整为4.45%,五年期以上从4.70%调整为4.90%。
三、2011年7月7日以前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执行原合同利率,待2012年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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