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0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全市实行住房公积金通贷业务,凡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的职工,均可到市直及各县区管理部申请个人住房贷款,且担保人可以夸县、区、市担保,打破了借款人、担保人的区域限制。通贷业务仅限于住房公积金质押贷款和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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