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今年在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城镇私营企业等范围内开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试点工作,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等群体将享受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同样的住房公积金政策,这在山东省尚属首次。
据了解,凡在兰山区内有固定住处和稳定收入来源,无不良信用记录,男性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不论户籍地所在,都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申请人需提供证明个人收入的纳税证明或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证明,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另需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截至目前,兰山区已为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293人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缴存金额175万元,为25人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贷款金额达4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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