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一年一度的住房公积金结息工作全面开展,分中心工作人员密切配合,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不利因素,加班加点,保质保量的完成了对帐工作,并对所有的挂账金额进行了梳理,确保了县分中心结息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职工于去年7月1日(包括当日)至今年6月30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而在去年7月1日之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则按照三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全县共结转利息804万元,结息后全县住房公积金余额达到3.6亿元。
201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合计产生的利息均已计入缴存职工个人账户(结息年度2011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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