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 呼和浩特 (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7个处(科),7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66人,其中,在编53人,非在编11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1337家, 净增单位439家;新开户职工 5.6530 万人,净增职工 1.0359万人;实缴单位 8003家,实缴职工 57.39万人,缴存额 116.45 亿元,分别同比增长 5.80 %、 1.84%、 9.90 %。2020年末,缴存总额993.7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3.27 %;缴存余额 386.69亿元,同比增长9.15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6家。
(二)提取:2020年, 42.26 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84.05亿元,同比增长 15.96 %;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2.17%,比上年增加 3.77 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 607.0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6.07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7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政策不按单缴存职工和双缴存职工区分的城市填写)。其中,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40 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政策按单缴存职工和双缴存职工区分的城市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80 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 80 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0万元);内蒙古电力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8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 50 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0万元);东部电力管理部: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北方电力管理部: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0万元);集通铁路管理部: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8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 80 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9164 万笔 42.51 亿元,同比分别减少 9.63 %、 8.97 %。其中,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4866万笔20.04 亿元,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2402万笔 13.72亿元,内蒙古电力资金管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0987万笔 4.88亿元,东部电力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67万笔1.53 亿元, 北方电力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0453万笔 1.96亿元,集通铁路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0089万笔 0.38 亿元。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28.73 亿元。其中,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6.66亿元,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5.82亿元,内蒙古电力资金管理中心 4.25 亿元,东部电力管理部1.13亿元,北方电力管理部0.75亿元,集通铁路管理部 0.12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19.43万笔470.93亿元,贷款余额 265.91 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 4.97 %、 9.92%、 5.47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68.77%,比上年减少2.40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5 家。
2.异地贷款: 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 786笔 36,130.02万元。 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358,930.7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98,223.0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 2020 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0 笔 0 万元,当年贴息额 0 万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0 笔 0 万元,累计贴息 0 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段仅项目贷款余额不为0的城市填写):2020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0 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20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 0 亿元,项目贷款余额 0 亿元。
(四)购买国债:2020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 0 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 0 亿元。2020年末,国债余额 0 亿元,比上年减少(增加) 0 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 123.03亿元。其中,活期 8.6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 14.40亿元,1年以上定期 88.39 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11.63 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68.77%,比上年末减少2.40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118,121.44万元,同比增长7.08%。其中,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68,422.92万元,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20,063.24 万元,内蒙古电力资金管理中心 16,672.69万元,东部电力管理部 4,126.30万元,北方电力管理部5,615.70万元; 集通铁路管理部3,220.59万元。存款利息34,838.5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83,276.82万元,国债利息 0 万元,其他6.0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 56,150.78万元,同比增长5.24 %。其中,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0,668.14万元,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10,655.45万元,内蒙古电力资金管理中心 7,731.28万元,东部电力管理部2,059.25万元,北方电力管理部3,144.87万元,集通铁路管理部1,891.79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55,564.65万元,归集手续费 4.00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 465.79 万元,其他 116.3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61,970.66万元,同比增长8.80%。其中,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7,754.78万元,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 9,407.79万元,内蒙古电力资金管理中心8,941.40万元,东部电力管理部 2,067.05万元,北方电力管理部2,470.84万元,集通铁路管理部1,328.80万元。增值收益率 1.68 %,比上年减少 0.02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4,703.4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3,839.3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189.66 万元。上年末待分配增值收益3,761.78万元,其中,北方电力管理部3,761.78万元,本年度进行分配。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443.9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192.06万元。其中,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缴8,143.42万元,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上缴7,048.64 万元, 内蒙古电力资金管理中心上缴0万元,东部电力管理部上缴0万元,北方电力管理部上缴0万元,集通铁路管理部上缴0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88,256.2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2,324.21万元。其中,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129,345.47万元,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提取56,209.32万元,内蒙古电力资金管理中心提取17,846.47万元,东部电力管理部提取5,073.01万元,北方电力管理部提取3,743.34万元,集通铁路管理部提取106.6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 8,114.41万元,同比增加34.52 %。其中,人员经费 1,619.09 万元,公用经费1,081.61万元,专项经费5,413.71 万元。
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 2,159.1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 571.25 万元、 40.45万元、1,547.47万元;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505.3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15.40万元、197.52万元、692.43万元;内蒙古电力资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071.7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 0万元、79.48 万元、 2,992.22万元;东部电力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 146.4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0 万元、 91.37万元、55.10万元,北方电力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 710.8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0 万元、 645.20 万元、 65.60 万元;集通铁路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 520.9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 432.44 万元、27.59 万元、 60.89 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981.40万元,逾期率0.4‰。其中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0.2‰,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 1.0‰。内蒙古电力资金管理中心0.2‰,东部电力管理部0 ‰,北方电力管理部0‰,集通铁路管理部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88,256.27 万元。 2020年末,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 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本段仅项目贷款余额不为0的城市填写):2020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 万元,逾期率 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0 万元, 2020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 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31.47 %,国有企业占40.58 %,城镇集体企业占0.64%,外商投资企业占 0.51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24.34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49 %,灵活就业人员占 0.91 %,其他占1.06 %;中、低收入占 94.27%,高收入占5.73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5.24 %,国有企业占26.30 %,城镇集体企业占 0.95 %,外商投资企业占 0.8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51.25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1.26 %,灵活就业人员占 1.86 %,其他占 2.32%;中、低收入占 98.83 %,高收入占1.17 %。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35.60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1.98 %,租赁住房占 3.41 %,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 0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9.1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2.65 %,出境定居占2.15 %,其他占 5.10%。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 87.29 %,高收入占 12.71 %。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06.95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 30.83 %,比上年末减少2.8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116,150.6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21.68 %,90-144(含)平方米占 61.55 %,144平方米以上占 16.77 %。购买新房占 57.68 %(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 0.07 %),购买二手房占 34.07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0 %(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 0 %),其他占 8.2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48.8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51.11 %,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0 %。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 28.00 %,30岁-40岁(含)占 43.54 %,40岁-50岁(含)占 21.63 %,50岁以上占 6.83 %;首次申请贷款占 93.18 %,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6.82 %;中、低收入占 91.70 %,高收入占 8.30%。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本段仅项目贷款余额不为0的城市填写):2020年末,累计试点项目 0 个,贷款额度 0 亿元,建筑面积 0 万平方米,可解决 0 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 0 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88.12%,比上年减少 1.79 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紧紧围绕“精简”二字,努力在减证便民上求突破
一是简化业务要件“轻松办”。中心按照“能取则取、能并则并”的工作思路,持续清理规范各类业务要件和证明。截止目前,已取消9项、简化4项、废止4项材料,同时取消了所有住房公积金业务复印件。二是核查业务材料“共享办”。中心陆续与人民银行、公安、民政、税务、产权和不动产登记等6个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采用“诚信申报+授权核查”业务模式,实时核验业务申请人的户籍、征信、婚姻、购房发票、房屋权属及他项情况,实现了业务要件外联信息核验“全覆盖”的目标。目前,各类信息共享渠道已查询核验相关数据80多万条,有效筑牢了合规合法使用公积金的第一道关口。三是推出阶段性政策“调整办”。中心自2017年起陆续出台3个涉企优惠政策文件,对企业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下调1个百分点,即企业缴存比例可在5%-12%之间任选;截至2020年12月底,中心累计受理降低缴存比例的企业单位900多个,涉及缴存职工近20万人,月缴存额降低约2000万元。自2016年7月以来,间接降低企业成本约9亿元。
(二)重点突出“高效”二字,努力在优化流程上做文章
一是优化业务流程“提速办”。对外公布并承诺住房公积金归集7项、提取17项、贷后9项业务,即来即办、立等办结;对2项提取业务(购买回迁房和大病提取)限时外调3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结;受理公积金贷款时,凡属中心审批环节的,由10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内完成。二是异地职工贷款“支持办”。针对外地企业在我市范围内派驻经营及异地缴存职工的实际情况,大力开展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支持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的购房消费。截止2020年12月底,累计发放异地贷款7602笔34.12亿元。
(三)精准着力“便捷”二字,努力在“互联网+”上加速度
一是推出个人业务“掌上办”。2020年,中心“呼和浩特公积金”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平台”“网上业务大厅”的业务办理渠道陆续上线运行。缴存职工办理购房等5项提取业务、出具缴存明细等3项证明、线上办理还款签约等2项业务,实现了全程电子化、网络化功能,有效降低了办事成本,提高了服务效率。目前,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累计达到36.52万人;线上实名注册用户约27万人,占实缴职工数的75%;线上提取业务已占到了全部提取业务的60%以上。二是推广单位业务“网上办”。各缴存单位可通过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业务大厅,线上办理归集业务,实现了单位缴存业务由“跑一次”向“零跑路”的转变。三是实现公积金业务“智慧办”。2020年12月9日,中心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以“优秀”成绩通过住建部检查验收,实现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平台、自助服务终端和12329热线与短信等7种服务渠道全部接入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统一集中管理。截至目前,12329服务热线总呼叫量为152万次,人工呼叫量71万次,客服满意率为99.1%;12329短信发送量为4110万条;中心门户网站访问次数累计达到9100万次。
(四)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当前呼和浩特市存在多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包括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集通铁路、内蒙古电力、北方联合电力、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本次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各项披露数据大多为以上管理中心的合并数据,但是由于各机构独立运营,机构情况、业务运行、管理实际不尽相同,因此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第一部分“机构概况”,第六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披露信息与数据仅包括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
呼和浩特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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