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2329热线电话共受理市民咨询、投诉、建议等来电22397个。其中:自助语音受理14077个,人工接听8320个(咨询类电话8310个,投诉类电话10个)。
12329服务热线业务咨询热点:
一、汇缴业务
(一)职工询问如何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及缴存情况?
1、可以通过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个人网上业务大厅、“手机公积金”APP、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2、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至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任一分理处/管理部柜面进行查询;
3、通过拨打12329客服热线自助语音查询账户余额。
(二)单位如何为职工设立公积金账户并启缴?
新设立单位依法登记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本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时,不再重复进行缴存登记,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唯一标识。
单位应当自登记成立之日起20日内,由经办人持《太原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启缴信息表》、《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职工开户清册》向住所所在地的我中心分理处/管理部,申请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并启缴住房公积金,分理处/管理部应当即时予以办理。
二、提取业务
(一)租赁商品住房提取有关的问题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租赁商品住房,每间隔12个月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担保、冻结,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
(1)政府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距申请日12个月内的申请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铁路分中心、古交市、娄烦县、阳曲县缴存职工需提供),(此资料可选择提供承诺书或继续提交证明);
(2)结婚证(或同一户口的户口簿)(单身职工无需提供);
(3)职工本人身份证;
我中心已与房产和民政实现公共数据互联共享,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申请人可以下载我中心“手机公积金”APP,注册成功后,通过互联网渠道“零材料、零审批、零跑路”办理提取业务。
1、提取时所需资料(原件)
离、退休证(或者经人事、劳动保证部门审批的离、退休审批表,或者单位出具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印证材料);职工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
2、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退休封存),柜面申请销户提取时不再提供退休证;职工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退休封存,可以通过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手机公积金”APP直接申请销户提取。
(三)我中心缴存职工在非缴存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包括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办理“跨省通办”提取公积金业务的问题
我中心缴存职工在非缴存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包括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以向购房地城市中心设立的“跨省通办”窗口异地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要件如下:
1、购买自住住房:(1)购房权证(原件)(法定购房权证的登记日期为2015年1月1日之后;“购房权证”是指《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及其他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各类住房的法定购房凭证);(2)购房发票(或者收据)(原件);(3)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4)购房人或者配偶的户籍地与购房地一致的户籍凭证(或者配偶在购房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凭证)(原件,缴存凭证可以是纸质版,也可以通过缴存城市中心的网厅、APP等渠道获取);(5)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购房人户籍地与购房地不一致或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原件);(6)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缴存住房公积金配套银行一类卡/折(原件)。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缴存职工或配偶在异地办理了住房贷款,且正常偿还住房贷款本息12个月以上。(1)借款合同(原件);(2)按期偿还住房贷款凭证(距提取日之前12个月内还本付息的有效凭证)(原件);(3)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4)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原件);(5)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缴存住房公积金配套银行一类卡/折(原件)。注:自贷款结清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需与上次偿还贷款本息提取间隔12个月。
三、贷款业务
(一)关于贷款发放时间较长的原因
因需求旺盛导致住房公积金长期高位运行,自2017年3月起,我中心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申请人实行个人贷款轮候发放制。
个人贷款的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等流程仍按原规定时限办理,贷款发放按贷款担保手续办理完毕并收到日期先后排序轮候,同日收到的按贷款合同号先后顺序排序轮候。各分理处会在办事大厅醒目位置公布每月轮候情况。
(二)关于商贷压力大,希望恢复商转公政策
根据政策规定,缴存职工购买住房并于2018年9月30日之后办理了商业贷款的,不能申请商转公贷款或部分商转公贷款。 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时间在2018年9月30日之前,我中心可作为遗留问题按政策调整前的业务模式受理贷款申请。关于商转公贷款或部分商转公贷款调整办理时间的规定,是在充分考虑我市房地产市场、资金运行情况和职工相关权益的基础上制定的。目前暂无调整计划。
(三)实施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四级响应措施的具体内容
1、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不超过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并公积金(2017)15号)计算的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的0.8倍。
2、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购房总价的40%。
3、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的,若因购买该套住房有过提取公积金记录的,在其根据本通知核定的最高可贷额度中扣除相应的提取金额。
以上是缴存职工关心的问题,12329客服中心经过认真整理并就以上问题与相关业务部门沟通给予一一答复,如有疑问请拨打12329客服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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