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经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现对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做如下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购、建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购房贷款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自住住房”是指缴存人或其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所在市辖区内居住的,并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
以上规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关于调整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柳房金规〔2019〕2号)停止执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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