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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按住宅性质补房者每人最少25平方米

2007-12-28 10:02:00   lily   中国住房公积金网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广州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有统一标准了。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和市建委公布了《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从12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适用于十区。有关人士表示,该《规定》与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相衔接,有利于今后统一城乡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规定》将集体土地房屋分为住宅和非住宅两种性质规定了补偿方法。其中,对于住宅,设置了最低补偿标准和最小补偿面积,最低按每人25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偿,最高40平方米,超出部分给予房屋评估价款。

    相关规定详见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网站(www.laho.gov.cn)。

    住宅补偿可补钱、补房或自建房

    《规定》明确,集体土地上经依法批准建设的住宅拆迁有货币补偿(补钱)、产权调换(补房并结算差额)、农民自建三种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确定132个片区最低补偿单价:《规定》区分132个片区制定了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区位补偿单价、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全市132个片区中最高的是沙面,其最低补偿单价为4900元/平方米,区位补偿单价为4300元/平方米;最低的是花都梯面镇,分别为800元/平方米和500元/平方米。

    产权调换最低25平方米最高40平方米:被拆迁人只有一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且人均建筑面积不足25平方米的,按人均25平方米的标准予以补偿。同时,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平方米核定,超过4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40平方米核定,在25~4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

    农民自建房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宅基地,可以安排宅基地给被拆迁人自建住宅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另一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农用地,可转为非农建设用地供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安置住宅的,由拆迁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重置成本价给予补偿。

    非住宅房屋给予货币补偿

    非住宅房屋补偿主要采取货币补偿方式,拆迁已领取营业执照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停产停业补偿等其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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