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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对已分配到户5028套廉租房重新审核

2011-08-17 18:06:54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摘要: 8月16日前,我市将对今年已分配到户的廉租房家庭,逐户重新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承租户,立即取消其保...

申请家庭
  不符合条件取消配租资格
  近年来,我市全面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特别是今年,共配租廉租房5034套,是近年来最多的一次。5月4日至8日,各居委会通过市住房保障软件系统,共受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申请家庭13777户。经过对收入、车辆、房产、公积金、养老保险缴纳情况的审验,取消了1378户的配租资格。配租完成后,其结果在石房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又接受群众举报60余人次,取消了9户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
  虽然我市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方面制度不断在规范和完善,但仍有个别人在钻政策的空子,特别是今年实物配租的数量猛增,也暴露出了一些新的问题。
  比如,建华廉租住房小区机动车问题。该小区于今年7月上旬陆续组织入住。入住不久,市房管部门即发现有部分机动车在小区停留。随即自7月24日起,市房管部门便安排专人,每晚到小区现场巡查摸排,共登记机动车142辆。
  经与市车管部门核对,有27辆登记在单位名下,115辆登记在个人名下。通过对个人名下车辆的核查,其中有搬家车辆、住户购买家具的送货车、借亲戚朋友搬家的车等;但有2辆机动车,登记在小区保障对象名下。
  这两户家庭在5月份车辆查档时没有查出,原因是车辆、住房保障两个软件系统数据格式不完全匹配所致。其中,保障户李某购买松花江牌车时,使用的是旧身份证号,申请廉租住房时使用新身份证号;保障户付某某,使用配偶李某某身份证号购买五菱牌车时,录入的身份证号尾号为大写“X”,但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时录入为小写“x”,致使未能查出 。
  同时,市房管部门还根据群众举报,清退了一户有购房合同的家庭。具体情况是:该住户虽已购买了住房,签订了购房合同,但至今没有到市房管部门登记,单位也给其出具了无房证明,导致分配时未能查出。
  廉租住房审核分配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8月7日上午,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孙瑞彬,市长艾文礼,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大虎专题听取了有关情况的汇报,并围绕改进和提高工作水平,提出了明确要求。
  八项措施
  办好办实德政工程民生工程
  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发言人表示,为进一步做好保障房审核分配工作,把这项德政工程、民生工程办好办实,让住房困难的家庭真正实现“住有所居”,下一步我市将采取以下八项工作措施:
  一、 进一步完善细化职责。在原有各项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尽快出台《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市、区、办事处、居委会等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责任、工作内容和工作标准,明确细化申报承诺制;进一步强化居委会入户调查的职责;进一步强化办事处审核权力,授权办事处直接取消不合格对象资格的权力。进一步强化县(市)、区级政府负责制,要求上报的应保家庭须经县(市)、区政府常务会把关后上报。
  二、全面开展住房保障户复查工作。对今年已经分配到户的5028套廉租房,按照新的办法和要求, 在8月16日前逐户进行重新审核。对其他的保障家庭,在8月31日前完成重新审核。重点是复查车辆、公积金、养老保险、住房、工商企业登记及所得税缴存信息等情况。
  三、严格进行处罚。对已经查实或通过重新审核发现不符合保障条件、达不到保障资格的承租户,立即取消其保障资格,严格落实《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将当事人的行为记入河北省数字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
  并处3万元罚款,且终身不再受理其城镇住房保障申请。
  四、实行有奖举报。向社会公布24小时举报电话:87820533(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87889971(市住房局)。凡举报情况一经核实的,一次性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在已入住的保障房小区的显要位置设置举报箱,方便群众举报。同时,与新闻媒体建立信息沟通机制,随时接受媒体反馈信息和问题。
  五、完善信息平台。在已初步建立的,对房产、公积金、收入、车辆信息进行核对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市区两级信息核对平台,强化区级审核监督力度。今年8月底前,将工商、社保、税务等部门的信息联通起来,并形成“区级审核为主、市级进行复审”的两道“防火墙”机制,实现随时受理、随时审核、随时退出。同时,扩大公示范围,进一步明确有关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场所,以公开促工作。
六、完善退出机制。制定《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办法》,按职责定期巡查,落实入户回访制度,进行全方位的动态管理。每半年利用信息平台对保障家庭的收入、房产、财产等信息进行比对,对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取消资格,确保公共资源真正用于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身上。
  七、严格落实问责制度。依据省、市问责的有关规定,对未按规定履行住房保障职责的,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或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对主管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充实工作力量。适应任务不断加重的需要,充实住房保障工作的力量。对此,市政府近期将专题研究,按实际需要增配工作人员,保证有充足的人力从事住房保障工作,保证工作任务的高质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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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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