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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建设用地总量逼近临界点不合规划一律不批

2011-08-23 18:34:36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近日,无锡市政府转发了市国土资源局认真贯彻实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对无锡2020年前城乡各类土地的利用作出统筹安排,并对规划修订门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各级政府部门考核等方面制定要求。


建设用地总量逼近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临界点

《通知》中指出,目前无锡市各类建设用地总量已超过行政区域总面积的30%,已逼近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临界点。同时,现行建设用地还存在着“布局分散,利用率和产出率不高”等问题。针对这一现象,市政府提出,各地要通过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地整治、“两置换一转化”等途径,调整整合存量建设用地资源,充分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复垦挂钩政策,对被撤农村村庄、企业土地及时组织复垦,置换城镇发展空间。

对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成效显著的地区,将在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复垦挂钩计划指标给予倾斜。

不符合总体规划的项目:一律不批

根据《通知》要求,部门之间要建立横向协调联动机制。项目管理部门在项目立项前,要征求国土部门的建设用地预审意见,没有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得立项;规划部门在修改镇村建设规划时,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在项目规划定点前的选址阶段,以联系单的形式征求国土部门的意见,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规划部门不得出具规划定点图;发改、规划、交通、水利等部门在编制年度建设工程项目计划时,需征求国土部门的意见,对其中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符合修改条件的项目,纳入年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范围,在今后的工程实施时不得随意变更用地范围。

规划修订时间:原则上2年内不得修改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后,除涉及交通道路、水利、军事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确需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以外,原则上2年内不得修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不得立项,不得规划定点,不得安排用地,禁止随意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分为发展区域方向和布局修改与交通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建设项目修改两类,发展区域方向和布局调整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原则上每3年进行1次,交通道路、水利等线性建设项目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每年进行1次,并尽可能结合在区域和布局调整中予以充分考虑。调整后的建设用地允许规模不得突破上级下达的规模。发展区域方向和布局调整不得涉及基本农田。

执行情况将纳入各级政府部门考核指标

在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期中,无锡市政府将保护耕地、基本农田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列入对下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与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做到“确定的耕地保有量不减少,确定的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监察部门将对不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随意侵占耕地和基本农田的现象,严肃查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追究党纪政纪责任,触犯法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无锡国土部门将开展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时间为3至5年进行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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