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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庄威建议: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007-08-07 10:12:00   佚名   中国政协新闻网      我要评论()
截至2006年底,全国公积金专户扣除备付资金后的沉淀资金为1945.8亿元,占缴存余额的24.7%,公积金使用效率有待提高。而全国住房公积金的缴交者中只有约20%获得了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使用更多地惠及了中高收入群体,对于许多无力购房的低收入群体来说,却只能长期缴费直到退休时支取,无法得益于政策实惠。

  针对公积金使用中出现的这种“嫌贫爱富”的现象,全国政协委员、厦门市政协副主席庄威日前建议,应推进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政策的实施。庄威委员表示,如将公积金用于付房租,可以扩大公积金受益人群。以我国2006年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750元为基数和缴存比例10%进行测算,实行公积金付房租后,可使单职工月增加可支配财力350元,双职工可增加700元。一大批人的租房状况甚至家庭经济状况将得到改善,其中的中低收入者可以得到更多实惠。此外,目前未缴存公积金者以外来员工居多,他们不能享受只针对所在地户籍居民的廉租房等优惠政策,如启动提取公积金付房租政策,外来人员租房负担将减轻。同时也可有效解决刚毕业大中专生的住房困难。

  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庄威委员建议,在该条款中加入“公积金可用于租赁”的内容,并由有关部门制定公积金用于付房租的实施办法,明确相关具体措施,推动各地实施。在政策设计上,他建议采取宽门槛原则;在支付程序方面,坚持从严管理,明确规定需提供租赁合同和已税发票等材料,杜绝虚假套取公积金行为,并可考虑以公积金付房租记录作为发放住房贷款的参考条件,同时加强宣传监管确保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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