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作为城市中低收入人群住房保障的一部分,今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首次规定包括农民工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像城市企事业单位职工一样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两个月以来,已陆续有300余名农民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据市公积金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这300余位农民工多为哈尔滨市三资企业或私营企业的雇员,均与企业签订了一年以上的劳动用工合同。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时间推移,这个数字还将不断增加。
据了解,农民工住房公积金与哈尔滨市企事业单位职工一样,均实行同等双比例缴存,即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不得高于12%。同时,有购房需求的农民工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经核实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并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可参照相关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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