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将从下月起全面暂停收取房屋租赁手续费!这是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出租屋管理办获悉的。
据悉,按照原有规定,房屋出租人要按租期长短缴纳房屋租赁手续费,租期为半年以内的,每宗收30元;半年到一年的,每宗收50元;一年以上的,每宗收80元。由于出租屋租赁登记手续费过高等原因,出租人不愿意去办理登记手续,广州出租屋的登记率相对比较低。2005年和2006年,广州全市收取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费分别为560万元和752万元,按每宗收取的手续费标准算,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出租屋还不到全市出租屋总数的一半,这也造成了出租屋的管理困难,出租屋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的频率高。
市出租屋管理办昨日透露,目前,市物价局、财政局、发改局已联合发文,要求市国土房管局及各区相关部门从2008年1月1日起暂停收取房屋租赁手续费。暂停收费后,各级相关管理部门的经费缺口,将由该部分编入经费预算,分别报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在财政或出租屋管理专项经费中安排。
出租屋管理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该项措施,是广州继10月份停止流动人员IC卡暂住证收费后的又一出租屋管理新举措;实施后,租赁房屋的相关收费就只剩下治安联防费和流动人员调配费两项,而出租屋登记的门槛就将相应降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率将提高,有利于扩大出租屋管理的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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