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市家庭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重庆市将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调整为低收入家庭,新批准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户型设计必须为平层,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户均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单户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十一五”期间,重庆市将确保每年建设经济适用房不低于130万平方米的建设规模。
据介绍,重庆市将设立廉租住房专项资金,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同时,重庆市将实行廉租住房配套建设制度,即新建的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中必须配套建设廉租住房,其中经济适用房按建筑总面积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廉租房。房地产开发企业认为不宜配建的,可采取货币形式由重庆市房地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配建,新建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30至50平方米以内。
根据《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重庆市将多渠道改善进城农民工居住条件:一是鼓励用工单位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存量土地,修建适合农民工居住的集体宿舍“探亲房”。二是通过税费减免等措施,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将闲置房屋改建为适合农民工租住的公寓。三是农民工家庭在城镇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减免或免交相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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