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了控制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风险、简化个人贷款操作手续,即日起,购买商品房时,在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核评估中,以商品房设定抵押的,评估报告除出具明确的评估结论外,还须附能够确认办理抵押登记的相关材料,期房和现房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同。
在购买期房时,以期房权益设定抵押的,须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同意销售的证明。在购买现房时,以商品房现房设定抵押的,2001年6月1日以前竣工的商品房,须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对于2001年6月1日以后竣工的商品房,须附该商品房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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