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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住房公积金汇缴

2011-08-12 17:33:51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摘要: 住房公积金汇缴

办理要求:
   单位在发放职工月工资时代为扣缴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连同单位应缴存的部分,在发工资日后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缴存到职工个人账户内。
受理地点:工、农、建、交行公积金经办网点
办结时限:立等即办(单位汇缴资金到账之日算起)
办理程序:
   ①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将“补”字划去)一式二联并加盖印章,签发转账支票。如单位有人员新增开户、销户、调入、调出、封存、启封等变动情况,还需按相关提前办理手续提供填写并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二份。
   ②经办网点在汇缴分配后,在《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上加盖业务章,返还一份给单位留存。(单位有人员变动的,经办网点还需返还单位一份加盖业务章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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