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职工由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户调入新单位账户下继续缴存的
受理地点:工、农、建、交行公积金经办网点
办结时限:立等即办
办理程序:
①单位持填写并加盖印章的《重庆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各一式二份、职工由原单位调出时留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调出凭证》一联,到银行经办网点办理。
②银行经办网点在进行调出操作后,打印《住房公积金调入凭证》两联、《住房公积金个人调出凭证》一联。将《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重庆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住房公积金调入凭证》、《住房公积金个人调入凭证》各一联加盖业务章后返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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