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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单位办理托管业务

2011-08-15 09:18:43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摘要: 单位办理托管业务

         转入托管户的条件:职工工作调动或者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新单位暂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暂无工作单位,且职工又不符合销户条件的;
单位解散、撤销、破产等职工未进入新单位工作或新单位暂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且职工又不符合销户条件的。原单位应自职工调动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托管手续,将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至成都公积金中心托管转户内;
        托管业务由转出单位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由受托银行办理转入托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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