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条件:
(1)贷款资格: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已及时、足额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无停缴、欠缴现象发生,缴交率不得低于5%。
(2)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自建、翻建、大修住房须持有规划、土地等部门批准的有关审批文件。
(3)具有长期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证明。
(4)具有购建房总价值25%以上的自有资金证明文件。
2、贷款额度、期限:
(1)额度:核定为最高不超过职工购建房总价值的75%,但最高贷款额不超过35万元,同时不高于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十倍。
(2)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但借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之和不得超过法定离退休年龄后五年。
(3)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国家政策性贷款,具有利率低的特点,还款实行月均等额还本付息制度,贷款人可提前还清贷款,贷款利息计算到还清贷款当月,以后利息不计 。
(4)贷款审批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
3、申请贷款程序:
贷款申请人须携带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营业网点审核并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
新房:
1、 出具已备案的购房合同正本(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合同副本;
2、 已付购房款发票(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增房补差最低25%);
3、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如系单身单位须开具单身证明,离异的还须提供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
4、出具夫妻双方的个人征信报告(建行东城支行打印盖章);
注:以上手续均须提供原件及2份复印件,并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相关要求进行缩印粘贴,单身、离异、共有产权须办理贷款公证。
二手房:
1、出具房屋权属档案查阅单;
2、出具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契约、契税发票;
3、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如系单身须单位开单身证明,离异的还须提供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
4、出具夫妻双方的个人征信报告(建行东城支行打印盖章);
注:以上手续均须提供原件及2份复印件,并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相关要求进行缩印粘贴,单身、离异、共有产权须办理贷款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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