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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心自1992年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指导下,经过广大干部职工的不懈努力,我市住房公积金经历了从无到有、由小到大的量的积累,管理工作初步完成了从粗放型、经验型向科学化、规范化质的转变,公积金运作逐步走上了投入产出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轨道。

  2007年,中心紧紧围绕“创新、创优”的发展思路,紧紧围绕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总要求,在创业的基础上进行突破,注重转变增长方式,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把工作重心由注重量的扩张转移到扩量与提质同步发展,确立优质高效规范的科学发展观念和以职工为中心的服务理念。2007年10月18日,中心投资178万元开发的宜昌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系统程序已正式启用运行,其它包括贷款系统在内的一系列信息系统正在开发测试中;2007年12月12日,中心与建行三峡分行合作开发的多功能银行联名借记卡——宜昌住房公积金龙卡正式发行启用。宜昌住房公积金龙卡是湖北区域首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截止2007年末,全市城区已有1563个单位计16万职工缴交了公积金,归集住房公积金累计已逾18亿元;职工提取公积金购房和还贷累计达到6亿元;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累计达到9.6亿元,共支持10260户职工贷款改善了住房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做到了专款专用,安全运营,有力地推动了宜昌市住宅建设、住房消费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在资金归集总量、运用总量以及资产质量方面我市始终排在湖北省同类城市之首,连续四年被湖北省建设、财政主管部门评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先进单位。

 职能:
  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依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于2003年6月由原宜昌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更名成立的,是直属宜昌市人民政府的独立的事业单位。单位内设5个科室,36个编制 。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包括公有住房售房款等房改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以及委托发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中心具有国家授权的行政执法资格。
  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依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于2003年6月由原宜昌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更名成立的,是直属宜昌市人民政府的独立的事业单位。单位内设5个科室,36个编制 。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包括公有住房售房款等房改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以及委托发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中心具有国家授权的行政执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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