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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3年3月23日正式成立,是直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运作,负责柳州市行政区域内(含市属六县)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管理。现有在编职工77人,下辖柳江、柳城、鹿寨、融安、融水、三江等六个管理部,市中心本级内设综合、审批一科、审批二科、其他住房资金、财务、稽查和政策法规等七个职能科室。2004年至2006年中心连续三年荣获市委、市政府“文明机关”和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中心被确认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单位;中心综合档案室为市直机关一级档案室;中心团支部被团市委授予市级“先进基层团组织”。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体干部职工恪守“人求进、事求实;顾大局,讲团结;淡名利,守清廉”的中心文化理念,以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居民居住水平为已任,严格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政策办事,为广大职工提供热情、周到、便捷的服务。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八)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九)根据管委会的统一决策,对分支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

内部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

综合科
负责中心文秘、机要、档案管理和宣传工作;负责中心各种会议的会务和记录以及会议决议的督办工作,做好上传下达。负责中心人事劳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工教育、计划生育、职称和考勤及各种考核工作;负责中心资产(含车辆)管理、安全保卫、行政等后勤服务;负责中心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务、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协助中心领导处理中心日常事务。
地址:广西柳州市中山东路11号
编码:545001
电话:2820560 2812721(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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