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前身是百色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03年,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文件精神,进行机构调整后更名为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中心主要职责是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对百色市辖区内的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进行统一归集、统一管理、统一运作。
(一)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