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发〔2002〕13号)文件精神,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工作的机构,为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直属的正县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
(一)负责州级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审查住房公积金的年度使用计划和住房公积金申贷工作。
(二)核定州级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基数、督促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三)监督受委托银行按协议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存贷款业务。
(四)参与编制本行业的发展计划、投资计划。
(五)指导、督促各市、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六)收集、编报各专项资金报表。
(七)负责资产清理、核实、认定和债权债务的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