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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管理中心),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的文件精神,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昆明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对机构和人员进行重组后,于2004年3月31日组建成立。

        管理中心直属于昆明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辖2个分中心(省直分中心、铁路分中心)和11个管理部(呈贡县、富民县、东川区、寻甸县、嵩明县、宜良县、石林县、禄劝县、晋宁县和滇黔桂石油管理部),内设8个处室。

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 编制、执行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 负责记载昆明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 负责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 审批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 负责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 编制昆明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 承办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八) 指导、监督分中心、管理部的工作,协调处理各县(市)区有关住房公积金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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