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人民政府的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负责宝鸡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4个科,均为正科级建制,配备18名正式工作人员。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1992年元月设立以来,严格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切实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规范管理,积极有效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积极拓展归集面,努力提高使用效率,为推进我市住房制度改革,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做出了贡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近年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着力制度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狠抓职工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学习,建立了良好的工作秩序和管理秩序。
随着住房公积金事业的不断发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进一步推进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充实和完善岗位责任制、业务流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和内控机制等制度,从制度上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行,努力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事业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