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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商洛市人民政府,负责商洛市行政区域内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工作,对全市公房出售款、集资建房款、住房公积金、房屋维修费及物业基金等各类住房资金实行统一、集中归口管理。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商州、洛南、山阳、丹凤、商南、镇安、柞水七个管理部,科级建制,为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办事机构。
        商洛市住房公积金决策机构是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代表为主组成,其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商洛市人民政府聘任,主任由市政府副市长担任。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会议制度,实行民主决策。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①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②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确定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③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④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⑤确定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比例,审议批准住房公积金年度公报的公布事宜。
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
        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①贯彻、执行中省市住房资金、住房资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管理发展规划及管理办法;②编制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计划,指导、监督各管理部内部核算,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建设;③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监督检查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铁登记、缴存、使用负责对按规定不给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及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行为进行处罚;④负责对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单位售房款、集资建房款、维修基金等政策性住房资金进行统一管理;⑤负责制定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年度收支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年度与决算;⑥负责与开户银行签订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归集协议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协议,按规定向职工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帐,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帐户,向交村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有效凭证;⑦负责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及其收益的运作、管理、保值增值及归还;⑧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执行情况,并向社会发布;⑨承办市政府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科、资金(业务)科、资金(计会)科。各科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综合科
1、 负责组织、协调、督办中心行政决策的贯彻落实和日常管理以及以中心名义行文的文件起草、修改工作;
2、负责信息、督查、党务、纪检、人事、劳资以及领导决策的参谋和可行性调研工作;
3、负责信访、接待、文秘、机要、保密、文电、会议、档案、车辆交通、安全保卫、财产管理、后勤保障、医疗卫生工作;
4、负责机关经费年度预决算的编报、执行以及经费的支出、核算、管理工作;
5、 负责各科室协调,健全规章、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工作;
6、编制住房资金的综合计划, 做好外部协调工作,负责与受托银行签订业务合同。
7、 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资金(业务)科
1、草拟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归集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 参与编制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贷款计划,并负责落实执行。
2、 负责办理单位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基数核定,督促单位和职工及时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3、 根据工作要求,监督、检查受委托银行、承办住房资金及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以及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4、 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它住房资金管理规定,负责按月编制贷款情况的统计报表和业务报表,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的分析以及对单位进行政策宣传、业务指导、业务培训。
5、 负责对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归集现状及存在问题定期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法和措施。
6、根据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需要,开展调查研究、业务咨询和信息反馈工作。
7、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执法检查工作。
8、负责对逾期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本单位职工设立帐户手续、不缴、少缴住房公积金 的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9、 负责受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借款合同签订及合同的公证、保险工作。监督贷款代办银行抵押物、质物的管理。
10、 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开发资质、个人借款资信审核、与受托银行有关业务的衔接协调、已发放贷款的回收及贷款日常管理以及其他住房资金使用审批。
11、负责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资金(计会)科
1、编制年度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计划,并负责监督执行;贯彻《会计法》、住房公积金及其他住房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做好日常会计核算管理工作。
2、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财务预决算。
3、负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归集、运用、财务收支及分配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
4、负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帐户的设立和管理工作。
5、负责住房资金及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运用、财务收支计划及中长期计划的编制工作。
6、负责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监督、控制工作。
7、负责对受托银行承办住房资金金融结算业务的衔接、监督、检查、指导,检查各受托银行履行合同情况。
8、负责管理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保证系统内数据信息的安全、完整。为领导提供系统所需硬件、软件的决策依据。
9、负责会计凭证、帐簿及报表等档案的建立及档案移交工作。对各种文件、报表进行档案化管理。
10、负责管理信息系统的扩充及升级工作及系统内数据信息的备份存档、信息系统的运行监控及主控设备的日常防护、安全管理工作。
11、负责会计业务报表的编制及综合分析工作,为中心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12、负责统计报表的汇总、填报工作,统计档案的建立及移交工作。
13、负责管理部日常会计核算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及与有关部门对住房资金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业务协调与联系工作。
14、负责组织会计及计算机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业务指导工作。
15、负责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以来,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39140万元,支取用于职工购房建房17150万元,发放职工个人住房贷款14480万元。累计归集其他住房资金42300万元,直接用于职工住宅建设35460万元,用于划转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4520万元,支持12500户、36800名职工购房建房改善了居住条件。2006年底,住房公积金交存人数达到48500人,住房公积金覆盖面达到46.34%,全市住房公积金事业的蓬勃发展,有力的拉动了城市房地产业和商洛经济的快速发展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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