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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直属乌鲁木齐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中心内设5个职能科室,下设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分中心、铁路局分中心和天山区管理部、沙依巴克区管理部、水磨沟区管理部、新市区管理部、头屯河区管理部、东山区管理部及铁路局分中心所属的哈密管理部、库尔勒管理部等8个派出机构。中心在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直接领导下对乌鲁木齐辖区(不含兵团)住房公积金进行统一管理和运作。
    中心主要职能包括: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2、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7、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中心自1996年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截止2010年6月,全市(包括两个分中心)已有4000 个单位,47万名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 179 亿元,归集率达到84%,覆盖率达到86%。累计提取使用73.9亿元。累计为59359名职工发放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66.3亿元。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促进了乌鲁木齐市住房消费、个人住房信贷和房改事业的深化发展,为改善和提高职工群众的居住条件、完善住房社会保障体系及构建和谐乌鲁木齐做出了积极贡献。多年来,中心先后荣获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自治区级卫生红旗单位、乌鲁木齐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优秀单位,党委中心组学习先进单位、计划生育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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