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6年10月,2003年8月机构改革,升格为副科级单位,更名为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梅县经办业务分理处,是一个未完全理顺的市垂直管理的财政核拔的事业单位,目前挂靠梅县房管局。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