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部等五部委《关于调整移交铁路行业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通知》(建金管[2006]324号)文件精神,铁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于2007年12月28日正式移交至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名为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负责驻湘铁路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贷款等管理工作。铁路分中心现有干部职工20人,分中心内设办公室、财务会计科、归集业务科、信贷业务科、怀化管理部5个科室,其主要职能是:
1、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2、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3、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转移,负责贷款的审核和贷后管理;
4、对管理的住房公积金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和成本核算。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增值;
6、按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办理呆帐核销;
7、承办长沙中心授权的其他事项;
铁路分中心辖区内共有归集单位104个,缴存人数9.16万人, 2008年分中心在怀化、张家界、衡阳等十三个地市开办了异地贷款业务。分中心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能,以规范管理、安全运作为原则,以机构调整、整章建制和开办贷款为重点,开拓进取,真抓实干,严格按章办事,做到了住房公积金应缴尽缴,应建尽建,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对缴存职工的住房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