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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案例解析武汉公积金提取问题 商贷后能否按月抵扣?

2013-09-09 15:32:17          我要评论()

  对于普通家庭来说,购房可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而公积金作为一种福利,可供职工在购房、装修之后将公积金提取出来,到退休年龄也可以一次性提取全部余额作为养老金的补充,为不少职工降低了经济负担。实际操作中会有各种各样的问题,根据网友的提问,中国公积金网的[留言]栏目将为您解答。

  案例一:请问我的公积金已从武汉转至青岛,那么武汉的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是否可以提取?

  编辑:您在武汉缴纳的公积金转到青岛,您账户内的资金现在归属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不存在提取的问题。

  案例二:我是用商业贷款,现在能否用公积金按月抵扣?

  编辑:不能用公积金按月抵扣,只能按照规定提取还商业贷款。 您可在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每3年办理转账冲贷1次(转入借款人约定还贷的银行储蓄账户),职工及配偶每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前3年(36期)应偿还的月还款额之和,直至商业贷款余额结清。首次冲贷金额,以此前实际已还贷期数的月还款额之和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36期的月还款额之和。

  案例三:本人外地农村户口,在武汉缴了一年的公积金,离职后,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话,只能提取自己交的那部分呢?还是连公司交的那部分全部能取出来?

  编辑:您办理离职销户提取提取的是您个人公积金账户里面的全部余额。

  案例四:我2004年和单位买断后去了南方,现在想提取公积金,问题以前都单位都不知道那去了,买断合同也早不见了,现在怎么办提取呢?

  编辑:如果您原单位已经在工商或税务部门注销,您需要持原单位在工商或税务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身份证原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如果无此证明,请到社保局开具您在原单位任职期间缴纳社保的历史明细)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特殊提取

  案例五:采用逐月还款方式,公积金借款人约定保留金额是按月还款金额计算还是按公积金账户月缴存额计算?

  编辑:逐月扣划还贷的规定:在借款人正常还款1个月之后,管理中心即可依据贷款申请人《委托授权书》的委托,于次月开始每月20日自动扣划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归还当月应还公积金贷款本息额,其中约定月缴存额6倍的公积金不能用于扣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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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y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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