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2〉贷款条件:
a、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所购、建房屋,属国有土地上具有完全产权的房屋;
c、以所购、建房屋作抵押;
d、售房单位同意提供阶段性担保;
e、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能够按时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f、无不良信用记录、个人信用良好;
g、同意办理抵押房屋财产保险。
〈3〉贷款流程:
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
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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