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对外发布《商业银行承办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办法》,于10月1日起实施。其中规定,银行一个年度里承办公积金贷款笔数达不到50笔的,将被停止在合肥的承办业务。
据了解,去年合肥承办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共有6家,但在受理办理时间、服务方面,有一定差异。这一制度出台后将对银行办理公积金业务效率的提高提出更高要求,市民也将享受更好的服务。
根据规定,承办银行须同意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协议》,并按协议要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行有效管理,保障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安全;应与管理中心建立信息化专网,实现实时数据交换,以确保对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监督管理。
而如果承办银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停止在合肥的承办业务:对承办银行在一个年度里承办公积金贷款笔数达不到50笔的;每年的年度末,承办的公积金贷款业务逾期率超过0.15%;年度内出现承办银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委托协议约定,提供不真实资料,导致贷款发放造成损失的。
同时,根据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考核办法,年末将对承办银行进行包括贷款逾期率、按时办结率、职工投诉情况等方面的综合评分,低于60分认定为不合格的,也将被停止承办业务。(记者胡霞利)
合肥:银行一年内公积金贷款笔数达不到50将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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