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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发挥镇江市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的通知

2011-08-24 10:39:13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各辖市区分中心、管理部,受委托银行,市中心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和保障民生的意见》,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努力使“低保”家庭住得上廉租房,低收入家庭住得起经济适用房,新就业人员租得起房,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及便民措施,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力度,努力提高覆盖面,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受益人群。
(一)扎实推进归集扩面工作,到2010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率由2007年度的70%提高到90%以上,年度归集率稳定在90%以上,努力使更多的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优惠。2008年开展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推进年”活动,力争2008年末市区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率高于90%,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平均覆盖率高于80%。
(二)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对象,发挥制度对职工基本住房需求的保障性作用。把城市新生群体和城市困难群体特别是特困职工和中低收入家庭职工作为归集扩面的重中之重,努力使这些职工都能受益于住房公积金制度。
(三)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完善“催建、催缴、催调”管理机制。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和职工个人,要做到按月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业,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加大执法力度,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开展经常性、有效性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宣传效果,形成住房公积金制度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制氛围。2008年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全市“住房公积金宣传月活动”。
二、拓宽使用渠道,完善惠民政策,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性作用。
(一)加大对中低收入家庭职工和新就业人员公积金提取政策优惠。
1、放宽中低收入家庭租房提取政策。中低收入家庭租房包括持有《廉租住房保障证》的住房困难家庭租住廉租住房,可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和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房租,金额不超过当年实付房租。
2、放宽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中低收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职工购买经济适用房可提取本人和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
3、畅通提取公积金还款渠道,减轻职工还款压力。
(1)凡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职工,符合条件的,可实行按月提取还贷。
(2)职工一年可提取一次本人或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归还商业住房贷款,资金通过转账方式转入还款账户内,金额不超过当年还款额。
4、放宽新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新就业人员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或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房租,金额不超过当年实付房租。
(2)新就业的未婚职工与父母共同购房,可以提取本人和父母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加大对中低收入家庭职工和新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政策优惠。
1、中低收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适当上浮贷款额度。可贷额度计算后低于15万元的,可上浮30%,但最高不超过15万元,且不超过实际支付房款总价的70%。
2、中低收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适当降低首付比例和放宽申请时间。首付比例由不少于购房总价的30%降至20%;申请时间由购房取得房产证后一年以内,放宽到两年以内,且房产证两年以内可免重新评估。
3、优先安排中低收入家庭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资金计划安排,对购买经济适用房或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优先安排贷款资金。
4、积极支持新就业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住房。
(1)新就业人员与父母共同购买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作为共同借款人,贷款限额为分别计算的贷款限额之和。
(2)新就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视同中低收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适当上浮可贷额度。
三、强化管理和服务,控制运行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优质、高效。
(一)加强资金运作,增加廉租住房资金来源。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努力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扩大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满足住房公积金的事业发展,为城市廉租住房建设提供更多补充资金,履行为中低收入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社会责任。
(二)严格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程序,确保廉租住房资金投入。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增值收益分配,将增值收益在扣除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全部作为城镇廉租住房补充资金。加强廉租住房补充资金的分配管理,不断规范补充资金运作程序,努力做到资金分配、使用的公开化、透明化和合法化。
(三)建立资金风险分散化解机制。为更好地促进住房公积金使用向中低收入家庭及城市新生群体倾斜,公积金管理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贷款担保新方式,努力形成住房公积金风险分散化解机制。
(四)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管理理念,提升服务意识,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提高公积金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积极推行“一站式”服务,打造绿色通道,对中低收入家庭及城市新生群体办理公积金业务实行个性化服务。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和“限时服务制”,切实简化业务办理手续,缩短办事时间,创造优良的服务环境。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00八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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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taib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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