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个人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切实减轻借款职工归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的压力,根据《镇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镇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4月1日起实行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按月提取还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月提取还贷的范围
凡已经办理公积金贷款,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借款人、配偶或共同借款人(以下简称按月还贷人)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协议书》(以下简称《提取协议书》),均可按月提取还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归还公积金贷款月还贷款本息额。
二、按月提取还贷的条件
按月还贷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还贷:
2、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
三、按月提取还贷的办理程序
(一)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按月还贷人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
2、按月还贷人公积金缴存记录卡。
3、借款人的借款合同、贷款还款记录卡。
4、借款人的贷款还款储蓄存折或储蓄卡账号。
(二)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供上述材料到贷款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提取协议书》。
2、签订协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授权贷款银行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签订《提取协议书》,并将有关信息录入计算机系统。
3、转账操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签订《提取协议书》的次月起采用内部转账方式,从按月还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按月扣取月还贷款本息。
四、按月提取还贷的终止
1、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之和小于当月还贷本息额的,按月提取还贷自行终止。
2、归还最后一期贷款,按月提取还贷自行终止,由按月还贷人自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结清手续。
3、按月还贷人主动提出终止的,须提前一个月到贷款银行办理书面手续。
4、按月还贷人需一次性提前还清贷款本息的,应先办理终止手续。
五、相关规定
1、按月还贷人本年度办理过一次性转账提取还贷的,年度内不得再申请按月提取还贷。
2、《提取协议书》签订后,在借款合同期内有效。
3、按月提取还贷终止后,贷款未还清的,按月还贷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4、按月提取还贷终止后,要求重新办理的,须从下年度起按规定条件再次申请。
5、按月还贷人应及时了解按月提取还贷情况,贷款银行应做好相关信息查询服务工作,由于按月提取还贷终止造成的贷款逾期等违约责任由按月还贷人自行承担。
六、各辖市区分中心、管理部遵照本通知执行。
七、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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