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和镇江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镇财预200912号)文件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201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口径调整为:国标工资(含特岗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实行绩效工资改革的义务教育学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财政预算安排标准执行。
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口径不变,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后,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二、缴存基数上限为8200元,下限为700元。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变,仍为单位和个人各10%。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可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单位与个人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12%。提高比例的单位需财政同意,市房改办核准,市公积金中心确认后执行。
四、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做相应调整,比例不变。
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机关事业单位,将计算好的基数调整核定表交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审核后再到缴存银行办理基数调整。
六、应加强与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衔接,在2010年2月底前完成基数调整工作。
七、新区按照本通知执行,其他辖市区参照执行。
八、以上政策调整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O一O年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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