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函”得有情。公积金管理部门作为服务窗口,要以一流的服务态度和工作作风来为广大缴存单位和客户服务,就必须倡导并践行“微笑服务”和“人性化服务”。这种人性化服务也要融入到向各不相隶属关系单位行的“函”中去,使他们和客户看到我们给的每一次“函”件中,字里行间充满了我们为他们服务的真情实意。
(四)要“函”得有速。公文所针对的问题,总是存在于特定的时间范围之内,一旦时过境迁,公文的实用价值也会随之丧失。所以,公积金管理部门对于“函”的写作、传递和办理,都要求迅速及时。尤其是对于公积金新政策的传送,更要迅速、及时把政策调整相关内容告知各缴存单位,以便各缴存单位能与公积金管理中心能行动一致,有效贯彻落实调整后的政策,避免因不及时告知而延误执行政策的不良后果。
(五)要“函”得有力。公文是用来处理公务的文书,所以它总是根据现实需要,针对实际问题而制发,有着明确的写作目的。国务院办公厅在《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对此提出的要求是“各级行政机关行文要少而精,注重效用。”公积金管理部门对于“函”的写作,必须简明扼要、简短有力,避免?嗦重复,文辞冗长,使人一看就清楚明白,知道要做什么和怎么做,从而提高公积金管理行业的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因此,函的观点必须鲜明,商洽之事必须郑重,答复事情必须明确,字里行间充分体现行文单位的权威性,这就要求作者必须有严肃认真的态度。
(六)要“函”得有果。目前一些单位将“函”一寄出便万事大吉,协商或请求回复的事项是否得到解决不太在乎。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既然“函”的事项都是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事关本单位管理服务的大事。文秘人员就应该跟踪催办狠抓落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做的催办工作有很多,但是有4个方面的工作是必须做好的:一是主动询问“函”的运作情况,督促各受文单位及时研究回复意见。二是主动询问“函”是否送到或寄到了应送的单位。如送去,应当面交给经办处室或经办人员,留下经办员联系电话,过后经常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公文办理的进程,直到办结为止。三是及时回答受文单位在办理“函”中提出的问题,为他们提高办文办事创造条件。四是对有些涉及重大事情办理的重点单位或协调性“函”件,办公室人员或单位领导人还应改进作风,上门催办或协商,以求得问题得及时完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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