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围绕全面推进信用承诺、诚信宣传、失信问题治理等重点环节,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特别是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拓宽思路,加大信用信息运用力度,促进服务型行政执法提质增效。
一是规范政策口径,健全制度体系。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单位和职工增强信用意识,树立诚信观念,依法依规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制定了《住房公积金公共信用信息报送操作规程》,明确了工作职责,健全了工作机制,夯实了信用工作制度基础;将执法检查、“双公示”信用数据等信息报送及应用写入《大连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文件、《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方案》《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整治骗提骗贷违法行为暂行办法》等文件,将信用理念渗透在执法全过程,为推进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是强化数据报送,推进信息共享。认真完成信息汇总报送工作,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对照市公积金中心权责清单及“双公示”事项,结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要求,及时公示公开、报送相关信息,做到数据报送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截至8月末,通过大连市公共信用目录与管理系统累计上传行政执法检查信息155条,行政处罚信息30条。
三是加强数据应用,实施联合惩戒。将信用惩戒作为最主要的违法成本相关联因素运用到行政执法实际工作中,积极引导依法建缴、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提高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效率和服务效能;在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中建立骗提骗贷黑名单模块,对职工骗提骗贷违法行为进行等级评定,并将信息上传市信用平台,支持相关部门共同实施联合惩戒,重拳打击骗提骗贷违法行为。
四是积极应对疫情,建立修复机制。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期间,市公积金中心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企业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以及单位名称、地址及职工情况变更等业务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不予行政处罚;对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已立案,但未下达限期整改决定书的案件,可延期办理,不作为违法案件信息报送市信用平台,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在今后的工作中,市公积金中心将一如既往地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加强协调,促进信用信息整合和共享,将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强化信用信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有效运用,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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