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新市民及青年人,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本人及配偶可按月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用于支付房租。
会上,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管理科副科长李冬艳介绍,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安居保障作用,更好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群体的住房需求,根据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领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相关政策的通知》精神,烟台市出台了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
提取业务方面: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新市民及青年人(新市民是指未获得烟台市户籍或获得烟台市户籍不满三年的职工;青年人是指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的职工。下同),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本人及配偶可按月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用于支付房租。当月提取额按上月缴存额度计算,每月仅可提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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