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6月1日起,本市职工在江苏省、浙江省或安徽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符合规定的购房情形(即所购住房位于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户籍所在地,或者位于本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者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并且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的,主贷人及配偶可以提取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为推动落实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一体化,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的制度作用,切实减轻职工异地购房还贷负担,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七十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偿还长三角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市公积金中心按要求制定配套的操作细则,明确长三角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业务的办理条件、提取金额、办理材料、办理方式等内容。
答:两项提取政策均有效。职工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办理。
(一)所购住房位于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户籍所在地,或者所购住房位于本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者本人及配偶本市无自有住房的;
(二)提取申请人为主贷人本人及其配偶;
答:所购住房位于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户籍所在地的,首次办理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材料、不动产权证(或期房预告登记证)、贷款合同、提取还款时间段内的还款凭证、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证明(含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一类借记卡。
答:所购住房位于本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材料、不动产权证(或期房预告登记证)、贷款合同、提取还款时间段内的还款凭证、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凭证及相应婚姻关系证明、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一类借记卡。
09.首次办理提取成功后,下次办理续提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人可通过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提交申请。后续增加的办理渠道以业务指南为准。
2.主贷人应当授权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核查贷款及还款信息,可在申请提取前预授权,进入微信“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在“服务—信息查询授权”菜单中填报预授权信息。也可申请提取同时授权,进入微信“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根据页面提示确认授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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