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重庆市为响应《关于更好满足住房消费需求巩固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产品进行了优化调整。
具体来说,按月缴存产品的最低缴存期限由连续缴存满12个月缩短为6个月,一次性缴存产品的最低缴存期限也由资金留存满12个月缩短为6个月。自由缴存产品的最低缴存期限保持不变。同时,缴存期满6个月(含)不足12个月的最高贷款额度为个人最高可贷50万元、夫妻参贷最高可贷100万元;多子女家庭个人最高可贷60万元、夫妻参贷最高可贷120万元。缴存期满12个月(含)以上的,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80万元、夫妻参贷最高可贷额度为120万元;多子女家庭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100万元、夫妻参贷最高可贷额度为1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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