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印发《关于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经南宁市认定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推出专项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最高可贷额度提升至4倍。《通知》将于2025年7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通知》提出,对南宁市A、B类人才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至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的4倍;C类人才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至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的2倍;D、E类人才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至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的1.5倍。
《通知》表示,南宁市高层次人才在南宁市拟购建住房所在县(市、区)内无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为购建首套住房,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与其他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标准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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