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9月29日,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称,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加大购房支持力度,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池州实际,该市决定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优化。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放宽购房提取时限。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且未发生产权变更的,原则上可在购房5年内凭有效证明材料按年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部分,双方父母、子女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补充支付购房款,家庭成员累计提取总额与该套住房贷款金额合计不超过房屋总价。
《通知》同时指出,该政策自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若实施期间该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高于90%,将暂停执行本政策,恢复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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