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正在浏览: 首页 » 新闻 » 地方新闻» 正文

合肥市公积金政策调整申请贷款有变化

2008-01-07 11:04:00   lily   中国住房公积金网      我要评论()

今年1月1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从三方面调整了住房公积金政策,读者纷纷来电向本报咨询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对读者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外地户”能否再贷款
       欧女士原来在外地工作,并在当地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了房子,目前贷款已经还清。2007年初,欧女士调到合肥工作,公积金账户随之迁到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按照合肥的新政策规定, 结清前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暂不允许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欧女士咨询,像她这样将公积金账户从外地迁到合肥的“外来户”,在外地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已经还清贷款,现在在合肥还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据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欧女士虽然是在外地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已经还清贷款,但是公积金的相关制度是由国家颁布的,并不是地方法规。因此,欧女士虽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也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方已用对方能否再申请
       合肥市的张先生,在婚前已经使用过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购买房子。2008年元旦,张先生结婚了,他的妻子也有住房公积金。现在两人打算再购买一套房子,像张先生这样婚前已经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婚后妻子还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此种情况也不能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能否补缴费 
       按照新政策规定,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若借款人单方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
        合肥市的吴女士反映,她和丈夫的公积金账户一直按照规定正常缴存。但是,最近丈夫刚刚换了一个新单位,有两个月的试用期。该单位规定,试用期结束后才为其续存公积金。吴女士咨询,在丈夫试用期间,夫妻俩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果只能申请15万,丈夫能否在试用期间自己补缴这2个月的费用?
       据悉,根据国务院《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因此,个人补缴不可操作。
年底申请能否搭上“末班车”
       去年12月底,戴女士向合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贷款申请的,申请贷款为20万元。今年元旦开始,公积金使用的政策有所调整,现在她申请还没有通过,那么她贷款20万元的申请能否通过呢?
       据介绍,从政策角度而言,戴女士申请贷款,发生的时间是在去年底,在2008年1月1日新政策生效之前,所以应该沿用老政策,戴女士不用担心。
 


分享到:

(编辑:admin)

 

 

 

 

Tags: 暂无tags!

发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评论内容:
验证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本文相关资讯

本文暂无相关的资讯!

本周热门行业资讯

精彩专题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
住房公积金贷款完全攻略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使用的中心内容。新<条列>规定的住...
公积金增值收益如何用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我国...
如何保证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
在每个月的工资中,有一项扣除越多越让人高兴的事就是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