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正在浏览: 首页 » 新闻 » 地方新闻» 正文

延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50万元

2011-08-26 16:44:57          我要评论()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09年第一次会议上了解到,全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将调整为不超过50万元。

    会议指出,2008年,全州住房公积金归集5.8亿元,完成全年计划的129%。全年共提取住房公积金1.18亿元,为2770户职工发放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截止到2008年末,全州实际缴存住房公积金人数17万5000多人,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总额23亿元,贷款总额 14.98亿元。

    2009年,全州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5亿元。为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加大林区棚户区改造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将《延边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每笔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30万元调整到50万元。此外,我州还计划增加邮政储蓄银行、吉林银行为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商业银行。目前,这两项议案草案都已经提交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09年第一次会议,并审议通过。
 
    副州长王景友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


分享到:

(编辑:taibai)

 

 

 

 

发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评论内容:
验证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